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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未能返岗员工企业应如何合理安置

2020-02-25


作者: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团队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至今,众多企业因疫情防控而停产停业,在合肥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0号)文后,根据相关要求,各类企业也开始有序、有组织安排复工复业,投入生产,但部分员工也因疫情防控所需无法及时返岗,这也让众多企业尤其是因疫情防控影响比较大的困难企业更是比较头疼。今天合肥兰台劳动法律事务团队就为大家来分析一下,疫情期间未能返岗的员工应如何安置。   

疫情防控期间不可随意开除员工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自春节至今,多数企业有近半个月停产停业时期,对很多企业而言停产停业即意味着并无经营收入,但各类支出却仍在增加,致使很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有部分企业甚至动了裁员的念头,那么疫情当前,企业是否可以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很多企业会认为,企业目前经营困难,想要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解决企业问题,但是本所劳动法律事务部律师却认为这对企业而言并非当下的明智之举。

首先,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和条件,比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还需要履行一定的报告手续,并且即便是经济性裁员也仍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其次,目前各类企业正在有序、有组织安排复工复业,现阶段进行经济性裁员,等企业全面复产后会面临员工短缺问题,仍需招聘新员工,对企业而言会产生更多的新的问题,况且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是唯一的解决企业困境的方式。

再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满足疫情防控时期的政治导向。自企业停产停业以来,中央及合肥市各个部门多次发文,要求企业稳定就业,保障就业,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股纳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更是要求企业不得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以及实施隔离措施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现阶段如果企业选择经济性裁员,与政策要求不符,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

最后,目前各个政府部门也出来各种税收、贷款政策,用来支持特殊时期企业的发展,解决企业目前众多资金难题,且社会在有序复产复工,"黎明的曙光"即将到来,直接与无法返岗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


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返岗员工企业应如何合法合理安置
既然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是安置不能返岗的员工的有效方法,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解决员工不能返岗但企业仍负担其工资的问题呢?这里应根据无法返港员工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01对于因隔离无法返岗的员工如何安置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因隔离无法返岗,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正常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可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02对并未隔离但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岗的员工如何安置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线上办公;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可以以职工的年休假、企业自身的福利假期冲抵未能返工的时间。如果用完各类假期,也仍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可以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费。

03因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的终极解决办法
对于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规定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调整疫情期间的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如果企业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与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以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受疫情影响,各类企业都有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员工待业安置及复产复工问题是企业的心头病,但是疫情总会过去,目前合肥市正在有序复工,企业也可以有序投入生产,相关优惠政策也陆续出台,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金融团队也为企业提供公益服务,促进企业与金融平台合作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相信各类企业一定会解决自身问题,迎来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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