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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圆满举办成功

2019-12-2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新时代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与交流,促进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12月29日,2019年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暨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研讨会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安徽省法学会主办、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主办,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承办,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协办。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的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生态环保部门、法学院、社会环保组织的领导和专家共百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以"林长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生态补偿、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长三角一体化与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及相关立法研究"为主要议题,共分为开幕式、主题报告、环境司法主体对话会、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专题、环境治理现代化专题、会议总结及闭幕六个单元。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文良代表会议承办单位进行了领导致辞,表示很荣幸能够承办此次会议,对远道而来的各位专家、领导表达了欢迎和感谢,相信此次会议将会对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积极影响,并衷心祝愿此次会议能够圆满举行。


     
      本次会议特别邀请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张梓太教授对中国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环境法的定位以及中国未来的生态环境法治之路进行了阐述。


       兰台环境资源法律部团队的张辉、赵光、陈辰分别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典案例评析"、"环保组织在环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用"、"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中监测、检测及鉴定评估报告的适用"为主题进行了发言。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法律部主任张辉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典案例评析"为主题,从20个磋商典型案例入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存在的索赔对象确定难、污染者赔偿能力不足、赔偿金额认定难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省律协环资委副主任、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法律部副主任赵光以"环保组织在环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用"为主题,介绍了环保案件中的参与主体,以及各个主体之间的矛盾,指出了环境法实务中的不足,点明环境法未来的重点在于服务产品化


      北京兰台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陈辰以"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中监测、检测及鉴定评估报告的适用"为主题,结合自己实践中经办的案件,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有关监测、检测、鉴定、评估的关键问题,如主体、法律效力、鉴定范围等。



      会议最后,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杨冰作了闭幕致辞,杨主任和大家分享了此次会议的心得,对国家未来的环保事业进行了展望,表示很高兴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国家环保事业贡献力量,并对参加此次会议的专家、领导以及为此次会议能够顺利召开付出辛勤劳动的朋友表示了诚挚的感谢与美好祝愿。

撰稿:陈辰、黄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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