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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战疫时期”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的合规理念【转载】

2020-03-20


作者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 何欢

2019-2020己亥年末、庚子年初,本应沉浸在春节喜悦中的中国万千家庭,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传染性肺炎彻底卷走了节日愉悦。这场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悄然滋生于武汉的华南海鲜市场,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蔓延至全国的31个省市。1月下旬的春运,加速了冠状肺炎的传播。这场全国性的病魔灾难,不仅讲述着感人肺腑的救灾故事,亦低吟着痛彻心骨的生死悲歌。

疫情发生之后,某些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和销售人员即开始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自己公司的“医疗险”产品保险合同条款当中没有“法定传染病免责”条款而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会对法定传染病免责,或宣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利用疫情进行宣传,在李文亮医生去世后达到了极致,“保险最暖心,李文亮医生将获保险公司千万保险捐赠”等各类标题新闻充斥着各大门户网站和自媒体。但是李文亮医生及其家属是否投保了?投的哪个公司的何种产品?保险公司捐赠和保险公司理赔性质是一样的吗?保险公司对客户的理赔情况,能够随意公开吗?上述问题却没有任何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从业人员作答。这样的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仅是利用大众的恐慌心理,利用疫情作为噱头,进行非理性和违规性宣传。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该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之后,所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患者均可以按照政府要求,在指定医院、通过统一的治疗方案予以治疗,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予以统一安排。也就是说,新冠患者无论是否有商业医疗险,其实并无差别,因为患者没有选择医院和治疗方案的权利,医疗费用亦无须个人承担,不存在医疗费商业保险赔付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还继续宣传其公司医疗险产品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纳入赔付范围,其实就是在误导消费者了。而如实告知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是对参加保险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共同的要求, 贯穿于保险合同订立、履行的整个过程。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于新冠肺炎的违规宣传,是对如实告知原则的严重违反。

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
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文件截图

针对上述涉嫌虚假宣传的违规行为,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会于2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身保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不得进行商业炒作、不得利用疫情事件营销、不得利用舆情热点做广告,让保险保障“变味”。疫情防控期间,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披露有关承保、理赔的整体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但不得公开宣传被保险人的具体理赔案例作为营销噱头。银保监会的紧急通知,是对各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利用疫情噱头违规宣传的强势回应。并且,很多保险公司为抗击疫情的一线工作人员、客户、员工等捐赠了大量保险保障。
《通知》要求,保险捐赠业务须规范运作,除险种豁免监管限制外,其他均应按监管文件执行,包括产品符合信息披露要求、按规定计提责任准备金、向投保人以及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出具保单和保险凭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特别是对出险的捐赠对象要及时兑现理赔服务承诺。捐赠保险倡导“雪中送炭”,优先为保障空白和需求迫切的人群捐赠。这样的要求,也是从监管层面告知社会大众,保险理赔与保险捐赠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绝对禁止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混淆视听、虚假宣传。

银保监会紧急出台监管通知的背景就是多家保险公司利用李文亮医生的病逝进行噱头宣传,以及另有公司利用疫情夸大保险责任、赔付标准等虚假宣传,《通知》严禁保险公司利用疫情进行营销宣传。那么保险行业应当如何合法合规地宣传和销售呢?

自2016年3月原保监会整顿规范保险行业以来,“保险姓保”一直是监管机构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基本合规要求,所有的行业监管措施,也都是以“保险姓保”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2018年3月国务院将银监会、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了保险行业的合规要求和措施防范。“保险姓保”是保险行业的监管准则及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基石,用于区分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险业的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保障,绝不能本末倒置。

保险业应始终践行“保险姓保”理念,让保险回归保障本源,持续保障性产品的开发。当前保险业多重因素共振、多种风险交织,面临复杂的风险形势。2017年以来,监管机构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加强了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对治理市场乱象、补齐监管短板、防范行业风险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保险行业都需深刻认识、理解风险防控的紧迫性、重要性,认真按照监管要求,全面落实、严守风险底线,确保行业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论保险行业如何创新和发展,“保险姓保”的价值理念不能变。国家把保险定义为是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上升到国家意志,正是看重了保险业的风险保障。

此次疫情背景下,保险行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行业典范,通过宣传舆论,让消费者更加清楚地分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医疗险与重大疾病险的区别,让消费者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年金类商业险与终身寿险的不同用途,这才是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正确的舆论导向,才符合“保险姓保”的监管要求。

在后疫情时代,如果按照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的“老中青”三代家庭结构,此次疫情直接和间接涉及到的家庭在三十万个以上,涉及的家庭成员人数在百万左右,相当于目前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平均户籍人口数量。也就是说,“一个城市,都会因此在之后的几十年,受到疫情影响”,这样的影响既有精神层面、又有经济层面。

疫情结束,患者治愈,为什么还会有深远影响呢?因为世界上任何一种病毒目前都无法彻底灭绝,这个特点与细菌截然不同。

我们很多人,都经历过17年前的“非典”。作为非典型性肺炎的近亲,此次新冠状病毒的起因、发展以及后果,都可以“非典”来参照或者对比。对非典患者的治疗措施,在之后产生了很严重的后遗症。

2003年,为了抢救生命,激素类药物曾被大量用于非典紧急治疗,激素的副作用导致部分患者股骨头坏死。非典对他们的身心损害极大,大部分被治愈的患者都有肺部病变等多种后遗症。最近的一篇新闻报道《如果不是这次武汉肺炎,你永远都不知道非典后遗症患者是怎么生活的!》记录了非典幸存者的生活现状,他们中的很多人被诊断为骨坏死,正是因超剂量使用激素引起的。这类患者,全身的骨头就跟石膏一样脆弱,骨头会不可逆转地塌陷下去,直至瘫痪或死亡。

很多患者因此在治疗后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而如果想有尊严地、有选择地活着,他们需要足够的经济基础来支撑高额的医疗费用,这样的境遇更让人揪心。

非典之后,国家保障层面无法全额提供后续医疗费用,地方经济好一些的省市,会为此类特定人群按月或者按年发放一些生活补贴,但是对于实际所需的医疗费用来说,这些补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很多人因此卖房卖地,妻离子散,家庭破裂。这些特定人群及背后的家庭,无辜地被非典迅速袭击,就此扭转了整个家庭和个人的生活轨迹。在一篇新闻报道里,一位患者这样调侃自己“如果没有非典,我现在至少是一个中产”。而在本次新冠的后疫情时代,重大疾病险的赔付对于“疫情后遗症”患者及家庭的收入损失可产生重要作用。年金类保险的“现金流”特点对于因疫情导致失业或者收入减少人群的特殊用途,都应该是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正面宣传和普及的保险产品作用。

我国商业保险的保障覆盖程度还远远不够,人们对于商业保险的认知理念以及人均商业保单数量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显著的差距。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为更有力应对老龄化提供支撑,满足群众其他保险保障需求。特别是对于当前的工薪阶层,是否有积蓄、是否背负巨额的房贷,决定着疫情期间以怎样的心情度过。这次疫情给了人们充分的时间来思考,也给我们的观念上了很重要的一课:什么可以暂时没有,什么必须有……

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该认识到超前消费主义已经深深地影响了当前的消费观念,特别是对商业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具有“刚需”的年轻一代。他们的消费理念是追求体面的生活、渴求舒适的物质享受和消遣,并把这些当作生活的目的和人生的价值。

根据艾瑞咨询《中国95后洞察报告》,95后对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具有高要求。2019年,平均每个95后每月开销为3017元,其中消费金额增长最多的部分为网购消费。在网购过程中,95后会更多倾向于使用信用卡等超前消费方式,每月信用卡消费支出占月收入的20%到60%,43%的95后会选择分期付款和最低还款方式。

在这种消费理念和人群年龄结构的背景之下,保险行业需要通过舆论导向和更加符合受众人群的宣传理念,让大众清醒地认识到:看起来理所当然的精彩生活,真的是牢不可破吗?如果能够每月投入几百元的保险预算,就可以选择很多不错的重大疾病险和医疗险产品,确保自己在发生重大灾难和疫情的情况下,有保障、有安全感,才有能力去追求更有品质更幸福的生活。

作为个人,应该建立危机意识,灾害和意外每时每刻都存在这个世界上,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都应该规划符合自身及家庭需求的保障措施,这正是商业保险的最直接作用,是保险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去正面宣传的事情,也是“保险姓保”的最直接体现。

保险,是一种规划,一种提前的准备,保险的价值,是其他任何一种金融工具所不具备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爱有所继,幼有所护,壮有所倚,亲有所奉,残有所仗,钱有所积,产有所保,财有所承,都是保险价值的体现。正确的保险理念,需要保险行业及其从业人员,通过合法道去宣传、去影响、去建立。

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应该首先自身了解保险的独特价值,其次是通过各类宣传方式,让广大群众充分、全面地了解保险产品,了解保险转移风险的作用,让保险为民造福,而不是盲目跟风、噱头式宣传,而使群众误解保险、抵触保险。保险的价值,才能体现保险的重要性,是每个家庭不可或缺的保障工具。

“保险姓保”是保险业实现价值的根基、是稳定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根本要求。全行业必须准确把握保险的本质和功能,找准行业职能定位,锁定保障本位,坚持走科学发展观,方能体现保险业“扶危济困、雪中送炭”的宗旨。
文章转载自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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