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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业绩

霍邱汪某涉嫌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律师辩护终获缓刑

2020-11-13

辩护律师:修中锋方松

案件简介:
被告人汪某2,小学文化,农民,住霍山县。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霍山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经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霍山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后我所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不久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20年1月3日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辩护意见:
我所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汪某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理由如下:1.汪某2不是滥伐林木的主体,其本人没有无证采伐木林的行为和犯意;2.汪某2户田地性质属于非林业用地,采伐该地块上的林木并不在采伐管理限额范围;3.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鉴定人员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勘验笔录的制作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应当予以排除。申请对采伐的林木进行重新勘查和鉴定。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人尊重被告人意见,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汪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所在社区对其平时的表现评估情况,可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汪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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