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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业绩

陈健、胡泽山律师代理合肥李xx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获轻判十个月

2020-11-18

辩护律师:陈健 胡泽山
案件当事人、被告人:李胜利,男
公诉机关: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被告人李胜利驾驶自己所有的小型轿车,碰撞到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赵某,致赵某受伤、车某,赵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告人李胜利主动报警归案,后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得知消息后,其家属万分急迫,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曾任职合肥市资深事故民警的陈健律师擅长重大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辩护,家属从长丰县赶过来面见陈律师,当面陈述案情,请求代理此案,希望被告人能缓刑轻判。陈律师在了解具体案情后,与家属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立即着手会见被告人及案卷整理。

律师了解到,因当地公安局道路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期限已过期,使得当事人在后期庭审、量刑上处于不利地位。因被告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不久陈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经过与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后,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律师与被告人家属前往面见被害人家属,经律师不断沟通从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并履行,被害人的近亲属对李胜利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胜利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方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李胜利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补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胜利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补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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