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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 公司悄悄注销后,如何追责?

2021-07-28

[摘要]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悄悄注销,公司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呢?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一下,在公司已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作者: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谢晗律师
案件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皖01民终3217号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孟某与江苏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约定孟某将其所有的汽车出租给江苏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是12个月,孟某向江苏某公司缴纳保证金21.7万元。租赁期限届满后,保证金剩余11.2万元江苏某公司未返还给孟某,双方产生纠纷。


江苏某公司的股东安徽某公司于2019年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江苏某公司,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等,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安徽某公司是否对该笔11.2万元保证金的返还承担责任?


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协议系股东(投资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股东(投资人)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承诺,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公司股东(投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终认定安徽某公司对该笔11.2万元保证金的返还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


公司债权人在未接到公司通知情况下,公司悄悄注销,不要认为无处追责,应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查询公司内档,核实公司注销相关情况,向公司的股东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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