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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2020-11-02

Q: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A: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设立该独资企业的资金源自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设立独资企业资金源自一方个人的财产,法院一般会认定该企业仍属于该方的个人所有,在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该个人独资企业股权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在婚后一方经营该企业所产生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对该部分收益请求分割。
如果设立独资企业资金源自夫妻共同财产,该独资企业中的财产(含在经营期间所得收益)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该个人独资企业采取的措施是折价补偿、竞价、解散企业分割财产权益三种方式。

法条链接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作者: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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