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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业绩

聂挺律师代理孙xxx与某网络公司比特币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均维持原判,对方诉请全部驳回

2020-11-24

案件类型:比特币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xxx(案件委托人、当事人)
代理律师:聂挺


案情简介:
上诉人济南xx网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案件委托人孙xxx就价值50万元比特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此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要求被告、案件委托人孙xxx支付比特币买卖合同剩余款项13万多元,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律师根据对方上诉请求一一予以反驳,质证意见得到一审、二审法院支持,对方诉求全部驳回,案件受理费由对方全额承担,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专业度表示高度认可。

我方代理律师一审答辩观点:1.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比特币合同买卖关系,无论是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还是支付宝交易记录,都不能证明孙xxx是与对方公司之间发生的比特币交易行为。对方发起本案诉讼不具备请求权基础。2.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案涉的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禁止和限制交易。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也属于非法的,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审期间,对方公司提交一系列新证据,试图证明涉案微信聊天记录,对话人员及内容均为公司行为,非员工个人行为。
对此,我方律师对证据予以充分驳斥。

法院最终认为,对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与孙xxx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且国家相关部门已对此作出不得买卖比特币的明确规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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