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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业绩

私企老板涉贷款诈骗恐判刑10年 律师辩护成功重罪“变”轻罪仅获刑一年

2020-12-03

案件类型:骗取贷款案刑事辩护
案件当事人、被告人:刘某,女,河南某民企法人
辩护律师:
修中峰


方松



案情简介:
河南刘某是当地一家私企法人,2015年,刘某以名下企业名义,通过当地企业贷款联保协会担保及多户联保形式,向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80万元。贷款快到期时,信用社及联保协会分别催款,刘某表示无力偿还,后刘某与协会会长陈某意图通过过桥资金偿还贷款,为此陈某安排协会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虚构购销合同骗取信用社贷款本金80万元,16年陈某通过过桥资金归还上述贷款后,再次通过银行将80万贷款贷出,刘某归还了半年,之后以更换手机号码,外出打工等方式躲避信用社贷款催收,不久当地信用社以贷款诈骗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19年11月,刘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当地警方刑拘,12月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近日,案件一审宣判。


律师介入

案发后,当事人家属找到我所律师要求辩护,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所指定修中峰及方松律师主办此案

当律师办案遇到新冠疫情 
律师介入后,当事人已被羁押数月,正赶上疫情期间,全国都在抗击新冠,人员出行流动受限,而看守所的特殊性,律师会见也难,在办理了一系列繁琐手续后,疫情期间基本上都是安排律师与当事人远程视频会见,沟通交流多有不便,而当事人自己也不愿取保,这是为何?

当事人为何拒绝取保?
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家属第一时间提出帮忙把人“保”出来,然当事人却拒绝了取保候审,除了疫情防控特殊性之外,个中缘由,让人不禁唏嘘!作为民企老板,看守所里肯定是不自由的,取保后就能与家人团聚,暂时恢复自由,外面的空气也应该是更加清新的,然而,具体原因让律师也感慨,作为千万中小微民企老板群体中的一个,此次此刻,首先想的并不是自己的自由,而是外面可能复杂难缠的一系列债务、企业的经营难题,当事人可能觉得,在里面可以暂时“躲清闲”,里面没有人催债,可以暂时忘却生意上的烦恼。

律师安排家属积极退还贷款 
在律师安排下,被告人家属到处筹措资金,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已经如数归还信用社。律师与当地信用社沟通,对方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轻判。

成功将重罪变轻罪   3年与10年,量刑相差极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而不是律师认为的骗取贷款罪,律师一听,感到事情严重性,为何?
两者罪名有些相似,同样都是骗,然量刑相差巨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涉案金额80万,已经达到数额巨大标准,量刑在10年以上,处罚不可谓不重;
而骗取贷款罪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量刑也不过是在三年以下

辩护律师认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经过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在检索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大量司法判例后,安排家属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并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对罪名有异议,最终,检察机关变更了指控罪名,降低了量刑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且数额较大,结合具体案情,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贷款本金利息已如数归还,且系初犯,偶犯,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前期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一审判决书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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