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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诉中保全错误案件点评

2021-03-10

作者: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迪律师

事件回顾:

柴某在股权转让纠纷中申请保全了李某名下股票、房产、机动车,总共价值1000万元,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柴某200万元的诉讼请求,柴某超标的申请查封了800万元。案件判决以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诉讼。

法院认为,申请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如果权利行使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虽然生效判决未支持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就案件的证据而言,不足以认定柴某具有通过保全来损害李某财产的故意或明显过失。

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柴某的保全行为是否存在错误。主要有:1、申请人在前诉中的保全行为是保证未来判决得以执行,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因此,申请人对案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不属于错误;2、最终判决所支持申请人的数额低于申请人的请求数额,不属于错误;

申请人有错误,这里的错误不仅仅是一个事实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应当结合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判断。不能仅看诉讼请求是否得到全部支持,申请人是否有错并不是以诉讼结果存在差异为必要条件,还要综合考虑申请人是否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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