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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 法律是合理维权的最佳武器

2022-02-18

       某日,恒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了某大爷和某物业服务公司合肥分公司品质经理调解申请。经双方陈述,本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了解到大爷从2016年至今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因此,物业公司要求大爷交清相关费用,而大爷表示他不交纳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二者因此产生纠纷。
       事情自2016年起,某日大爷发现自己的房屋漏水严重,且因此长满螨虫,无法居住,故携一家在外租房居住。大爷多次联系物业公司,请求帮忙解决这个问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房地产公司进行了维修,但未完全维修完毕,房屋至今仍在漏水。
       期间大爷多次寻找物业公司,要求修缮房屋,并且赔偿其维修房屋的直接损失以及租房的间接损失。但是物业公司一直推诿,仅要求其去寻找他方。大爷因此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义务,拒绝交纳物业费。
       经了解,物业公司经理认为,房屋自身漏水严重,是属于房地产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并不包括对房屋的修缮责任,大爷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去寻找正确的责任主体,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专职调解员多次居中调解,解释法律规定,大爷找到了正确的侵权责任主体,同时了解了正确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物业公司经理亦代表物业公司对之前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表示抱歉。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化解矛盾。
       此次调解的意义在于让居民了解到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权。人民调解工作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旨在通过普法析法让当事人厘清对错,相互理解,避免激化纠纷,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美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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