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首页
专业文章

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路径与方法选择

2020-03-09

不良资产一直都是金融体系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它也和金融风险密切相关。历史上出现过多次因不良资产处置失当导致金融危机的情况,而金融危机引发的不良资产危机也不在少数。随着我国经济进入结构转型和发展速度放缓的新常态,各类型不良资产余额都呈现上升趋势,并且诸如P2P不良资产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出现,使得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再次成为需要关注的问题。而寻求能够高效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和路径,也成为了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重点。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则是将不良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向社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基础债权的划分可以将其分为不良贷款、准履约贷款、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事宜资产信用为融资基础,是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时较为受欢迎的方式。

套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我国不良资产证券一般会经历以下步骤

01、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挑选适格不良贷款组成基础资产池;
02、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同时聘请评估机构预估不良资产现金流,以便进行报价;
03、发起人聘请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基础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SPV,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规定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risk remoteness),并办理基础资产转移和资料交割事宜;
04、受托机构重组基础资产池的风险与收益,如有必要聘请第三方提供信用增级和/或流动性支持;
05、受托机构聘请资产服务商管理并追偿不良贷款,聘请保管机构保管基础资产现金流;
06、由受托机构以基础资产为支撑,在债券市场发行ABS并聘请评级机构进行债项评级,用所募集资金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转让对价;
07、受托机构管理不良贷款资产池,要求发起人替换不合格资产(如有),利用回收的现金流向投资者偿付ABS本息,到期或符合条件时清算项目,处置剩余资产权益。


2003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15.88亿元债权债券被视作是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首单产品。此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银行等都尝试对于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的运作。然而由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银监会叫停了所有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包括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虽然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2011年就在国内重新启动,但直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6年4月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文件,才标志着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新启动。但重启至今,除大型商业银行尝试利用ABS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理外,很少有机构尝试发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此前曾有P2P平台发行过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向小额贷款公司买入债权,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出售ABS债券,但相关产品随即被银监会叫停。在该类产品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基础债权信用以及价值的不确定、产品未进行评级审定,发行过程中无内部增性等风险。这样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上只是简单的债权转让,很大程度上将风险转嫁到ABS投资者上。

但这样的问题不只是在P2P平台发行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会出现,即使大型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ABS产品,也无法避免该类问题。不良资产处置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增信成本提升导致的利润下降,资产服务商与原始权益人混同产生的资金风险等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价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的发挥,使得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无法成为我国市场广受运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



二、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

20世纪90年代,为应对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高企,资本充足率明显低下的问题,国务院专门设立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口剥离四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资产。通过不良资产转让的方式,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得以被控制。随着业务发展,资产管理公司也逐渐开始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仍然在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上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得到银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不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在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上显露头角。


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主要包括债权收购处置、债权收购重组、债转股、本息清收、诉讼追偿、破产清偿、债权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早些年间受到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影响,最初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就是所谓的“三打”,即打包、打折、打官司。但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金融工具的发展,现阶段利用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成为了资产管理公司乐于实践的方式。并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更多的资产管理公司纷纷运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不断创新、精进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法。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和丰富的经验。在一些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例如P2P不良资产的的处理上, 资产管理公司也充分利用其在资产收购、资产处置、托管清算、债转股以及综合金融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的综合业务优势,开展业务创新。2018年8月,因P2P网络平台暴雷数量激增,中国银保监会曾召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讨论资产管理公司参与P2P网络平台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方法。据报道,2018年9月19日,深圳P2P平台信融财富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东方资管天津分公司接下信融财富平台上共计2000万元的逾期项目。这桩协议成为了AMC接受P2P不良资产的首单业务。


三、收益权转让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是指转让债权收益权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区别于使脱离转让人自身信用的不良资产ABS模式,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主要基于转让人自身的信用,因此目前采取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较多的主要是商业银行、AMC公司等信用级别较高的主体。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主要采取以下流程:
组建拟转让的不良资产收益权资产池。转让方与各中介机构协商确定入池资产合格标准,筛选拟转让的不良资产收益权,组建资产池。
1、设立资金信托。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受托人”),设立资金信托(“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权。通过银登中心受让不良资产收益权,经银登中心备案审核通过后,由受托人代表信托向转让方受让不良资产收益权,并在银登中心办理集中登记。受托人委托资产服务机构、资产服务顾问(如有) 对资产池提供管理服务。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可能会 采取资产服务顾问与资产服务机构的双层服务结构,对资产池提供相关的管理服务。

2、资金保管。受托人委托资金保管机构开立专门的信托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保管以及信托资金的对外划付等事宜。

3、流动性支持机构(如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流动性支持义务。受托人与流动性支持机构(如有)签署《流动性支持协议》,由流动性支持机构按约定履行相应的流动性支持义务。

4、虽然在交易模式上于不良资产ABS模式存在区别,但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也会参照不良资产ABS的要求,对于入池的基础资产进行筛选和评级。在发行人信用等级不足的情况下,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常采取转让优先级收益权的模式,由发行人向投资者转让资产包优先级收益权,其持有劣后级收益权。对于优先级投资者而言,其仅投入资金以获取优先级收益权所要求的固定收益回报。



四、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互联网+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已经成为了近来引起较大关注的新模式。借助互联网平台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也进行着不断的创新。2014年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即开始引入一些银行入驻,在其平台上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引起了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关注和热议。随后几年,四大AMC也陆续在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出资名下的不良资产,甚至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2018年成立了国内首家不良资产网络交易平台,对于“互联网+不良资产“的模式增添了新的活力。


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网络交易平台截图


目前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撮合催收”“数据服务”“众筹投资”“资产拍卖”等方式。“撮合催收”平台主要通过连接催收方和债务催收公司,帮助催收方以更有效的方式找到专业人士精心催收。“数据服务”平台主要通过整合不良资产处置或催收环节的数据资源,为不良资产投资者和处置方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众筹投资”平台的定位是通过将具有投资空间的不良资产发布到平台上,投资者进行投资购买,平台通过包装增资、拆分销售、持有仅有等方式进行处置变现,进而为投资和分配收益。”“资产拍卖”则是将传统的不良资产变卖与互联网拍卖平台相结合,定位目标是线上竞价中介机构。


相较于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互联网+”处置模式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优势,能够更有效的为不良资产匹配到合适的客户,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由能够更有效的保障不良资产的交易价格。同时由于互联网+平台的模式更为多样化,除去除去程序缓慢的资产拍卖等传统变现方式外,“撮合催收”“众筹投资”等多样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能够使得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加快,实现尽快回款清收。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