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018年安徽企业刑事犯罪大数据报告【原创摘选】
2020-10-22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Alpha案例库
2、裁判年份:2016-2018年
3、地域:安徽
4、其他检索条件:(1)具体罪名;(2)一审;(3)判决
5、总罪名数量:77个
6、样本量:6923件
7、检索时间:2018年3月27日
为了解并研判安徽地区企业及企业家犯罪状况,帮助企业家识别及防范刑事法律风险,为企业决策行为提供参考,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使用Alp ha案例库,按照事先设定的条件予以检索,共统计出2016至2018年三年期间安徽地区企业及企业家犯罪案件 6923件,并对相关数据予以分析,制作本份报告。
本报告所称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包括:
1、 自然人以企业实际控制人、 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等身份实施的与企业经营有关联的行为,被认定犯罪的,但所在企业主体未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2、 企业主体被刑事判决书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
本报告考察了刑法分则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企业犯罪,剔除了以企业名义开展的黄、 赌、 毒类案件(因其不是典型的企业行为),重点研究了77个与企业相关的犯罪罪名。另外,虽然行贿犯罪中有很多案件系企业人员实施,但考虑到行贿罪案件量大、 行贿人的动因各不相同,故未把行贿罪列为典型的企业犯罪,仅把单位行贿罪列为检索罪名。 报告所称企业不仅包含公司,同时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业者)。
此外,为避免样本的重复性,我们对二审案件未予以统计,仅统计了一审案件。所有样本量及分析均基于以上前提。
二、总论
(一)企业人员犯罪案件量的地域分布
图一
根据对样本量地域分布的统计,我们制作出图 一。
从图 一中,我们看到2016-201 8年安徽省企业犯罪的案件量上,合肥占比最高,在总样本量中占据16% , 阜阳 10%, 蚌埠、 亳州、 宿州各占8%。由此可见,案件量与—地的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有关联性。 合肥作为安徽省省会,在企业数量、 人口数虽、 经济体虽上,均要高千其他地区。 加之企业犯罪并非系暴力性犯罪,案件数虽与经济交往的频次、 深度有直接关系,这就导致合肥地区的犯罪数量高千其他地区。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并不是意味着经济体量越高经济犯罪现象比重就越高,当经济体量发展至 —定阶段时,社会治理水平会逐步提高,企业行为日益规范,在有序的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中,犯罪量会逐步降低。
合肥呈现较高的犯罪数量,也是因为合肥近年经济迅速发展,而—部分企业未能实现转型升级,仍以传统方式苦苦挣扎,当出现资金缺口、 市场难以拓展等问题时,不惜挺而走险,从而触碰红线,引发犯罪。 因此,企业犯罪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翟经济的进—步发展,企业犯罪也呈现变化状态。
(二)2016-2018年变化趋势
图二
2016-2018年,安徽地区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2018年增长量比较高。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程度逐渐加深,对企业的监管日益落实到位,企业人员的犯罪案件仍会进—步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企业人员犯罪量增幅较大,主要原因在:
1、 由千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2018年的经济形势较前两年更为严峻,企业经营状况相对困难。
2、 2018年有关部门实施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的查处,比如:因P2P平台频现爆雷而加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打击套路贷、 职业放贷等。 打击力度的加强使得企业存在的问题进—步暴露,进而牵涉到刑事案件中。
(三)企业犯罪人员男女比例
图三
从图三可以看出,企业人员犯罪的性别差异中,男女性别差异非常明显,男性占比高达85% ,女性占比仅15%。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如下:
1、 男性企业家数量高千女性,企业人员犯罪涉及的职务多数是董、 监、 高,而这类职位中男性比例均高千女性。
2、男女性别的差异所导致的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方式的差异,也会使男性企业人员犯罪比例高于 女性。 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男性更宫有野心,更喜欢冒险,而女性行为特征普遍更偏向千保守、 谨慎,这就导致在企业治理时,女性踩红线的几率更低,而男性企业家,有更高几率触犯刑律。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在普通刑事案件中男女犯罪比例在18:1左右。 可见,在企业犯罪人员性别占比中,女性所占比例已高于普通刑事案件中女性所占之比例。 经分析案件可知 ,在企业人员犯罪中,相当—部分女性犯罪人员任职行政主管或财务类人员,更容易受企业其他人员或者企业单位犯罪影响,牵涉到刑事犯罪中。
(四)企业类型
图四
如图四所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及其企业人员更容易刑事犯罪,占比高达46%,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占比24%,居第二。这两类企业共占比已经达到70%。这两类企业是最常见的民营企业注册形式,也是数量最多的注册形式。同时这两类企业一般为中小型企业,通常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缺乏法律风险防控的意识和策略,企业行为决策上欠缺法律指导,容易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甚至刑事风险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的犯罪比例较低,因为这类企业数量占比不高,且大多设有法务部门,风险防范意识较强。这类企业的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为高管人员的职务犯罪。
(五)企业注册资本
图五
根据图五所示,涉刑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的企业,占比高达52%,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100万至500万,或者是500万至1000万的,分布却相对平均。这一结果出乎我们的预料,究其原因在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度改为认缴制后,很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偏向于认缴较高的资本,尤其是类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的企业,此种现象更为普遍。
据我们统计,企业犯罪所涉及罪名相当一部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类、侵财类犯罪,很多公司为吸引受害人投资或赢取受害人信任、认可,掩盖犯罪手段,更乐意认缴非常高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公司根本无实力缴纳相应注册资本及承担责任,继而因资本不足而发案,即我们俗称的“空壳”公司。
(六)企业所涉行业
图六
图六所示,涉刑企业的行业分布中,金融行业占比38%,制造业20%,批发零售16%,建筑业12%,房地产业11%。金融业的企业犯罪比重较高,多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及金融财产类的犯罪。
可见,金融类企业面临高危法律风险,应予以足够重视,尤其是应注重防范自身刑事法律风险。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建筑业等实体产业也往往因企业行为不规范而涉刑,这类企业亦应规范自身管理、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七)案件数量前十的罪名
图七
我们根据样本量,统计出在企业及企业人员犯罪中排名前十的罪名,并形成图七。从前十罪名中我们可以看出,多数罪名涉及
企业融资、资金结算、侵财类的犯罪,而企业在涉法、涉诉领域的刑事责任及职务类犯罪,也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这与我们统计
的企业类型、企业注册资本等数据相吻合。我们将从前十项罪名中选取较为典型的企业犯罪类型在分论中予以重点阐述,
同时对近年来发案较多的一些新类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重点查处的犯罪案件,一并在分论中予以分析。
三、分论
(一)合同诈骗罪
1、重要规定列举(法律、最高院解释和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2017〕74号
2、数据分析
图八
从图八可以看处,合同诈骗罪这一类传统的刑事犯罪企业犯罪件数比较均衡,变化并不大,2016-2018年,每年有190件左右。
图九
根据图九所示,合同诈骗罪案件的40%系个体犯罪,个体工商户往往缺乏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容易触犯刑法。其次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在合同诈骗罪中,法定代表人比其他类型的高管更容易受到控告,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系实际控制人,
企业行为受其支配。而合同诈骗罪中,职员的犯罪数量也较高,职员犯此罪多数系受公司决策安排,作为共犯处理。
图十
通过图十我们发现,合同诈骗集中爆发的行业系商贸、批发、零售业,占比高达64%,这是因为大量个体工商户涉及该罪。
同时,制造业、运输业类的民营企业也容易涉及合同诈骗罪。以上行业的合同交易频繁且交易链较长,易产生付款不及时、
使用虚假交易手段隐藏犯罪真相、以小额履行骗取大额款项、携款潜逃等问题,使得合同诈骗容易得逞。
图十一
从图十一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罪最常见的量刑刑期为3-5年有期徒刑,占比为30%,其次为缓刑(27%)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
(25%),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占比不高。根据《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试行)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比较少,达到“达到数额较大起点
的”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较多。在合同诈骗罪中,犯罪企业规模都较小,大部分犯罪人员系个体工商
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
结合图分析,我们发现合同诈骗罪所涉及的公司多数为民营企业,由此决定了合同诈骗罪的金额往往不会太大,这也导致合同
诈骗罪普遍刑罚不重。
3、律师建议
合同诈骗罪在企业犯罪数量中高居榜首,似乎年年如此,业内人士已司空见惯。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常与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
被害人不易觉察,具有犯罪手法较为隐蔽、犯罪成本较低、犯罪后果容易达成等特点,
极易为犯罪分子打着商业交易的幌子而实施。一些传统行业的小企业主,在经济下滑、资金紧张、企业运转困难的情况下,
为谋取非法利益,打起了合同诈骗的主意,最终锒铛入狱,让人深感遗憾。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杨冰建议企业家在经济交往尤其是订立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有履行能力再签署合同,不可有
“空手套白狼”的心理,向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应真实,不能捏造,履行合同存在困难时应及时向对方披露,收受合同货物、
价款之后不能逃匿。做到以上几点,一般不会牵涉此罪。
(二)职务侵占罪
1、重要规定列举(法律、最高院解释和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第15号
2、数据分析
根据我们的统计2016-2018年,职务侵占罪每年的案件量较为平均,维持在170件左右。
图十二
根据图十二,我们可以看出,在职务侵占罪中,企业的职员反而占比较高。很多人认为该罪名高管人员更容易犯此罪,但是实际
案例显示,企业的普通职工更容易侵占公司财产,尤其是供销部门、采购部门、财务人员,往往更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公司财物。考虑到普通职员的人数远远高于高管人员,该数据也较为合理。
图十三
职务侵占罪法定刑只有两档刑罚,以五年有期徒刑为界限,分为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无期徒刑和死刑。
从法条的设置上看,这一类犯罪处罚较轻,这意味着立法层面认为该罪名侵犯法益较小。
从实际数据来看,缓刑占比高达52%,缓刑、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之和为88%,
缓刑、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之和为94%,这就意味着这类罪名多数只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能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情况较少。这和企业犯罪人员构成是有关的,多数职员难以接触数额巨大的公司财物,
自然也未能达到“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3、律师建议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类似贪污,不仅侵害了所在组织的经济利益,还损害了所在组织的廉洁性。
从个人层面说,不管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还是企业普通员工,都应提高对自身道德操守和岗位职责的要求,爱岗敬业,感恩工作,不公器私用,不以恶小而为之。
从企业层面说,应加强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加强廉政及纪检监察建设,杜绝制度漏洞,不让有贪婪之心的职工有
可乘之机。须知在岗位廉洁上对职工严加管理,才是真正爱护职工,也是对企业自身利益的保护。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重要规定列举(法律、最高院解释和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2、数据分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近几年查处力度比较大,2016-2018年的犯罪数量也比较稳定,基本都维持在每年150多件。
图十四
从图十四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人员构成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占比非常之高。我们再看一下图十五,对比分析。
图十五
我们看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罪企业行业类型的最高比例属建筑行业,其次是制品业、服装服饰业、商贸批发零售业,运输业
也比较多。这些行业多数系传统实体经济,为劳动密集性行业,需要大量劳动力,容易出现因资金链断裂难以支付劳动报酬
而受到追诉的情形,且企业行为往往由法定代表人决策,所以,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法定代表人被追诉的数量占比较高。
而在建筑工程领域,存在大量包工头、实际承揽人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他们并未注册公司,被归类为个体
工商户,因此,在该罪名下,个体工商户的犯罪比例也很高。
图十六
据样本量统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实际判处的主刑仅缓刑、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种。
说明安徽地区,实际量刑中并无《刑法》分则规定的“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缓刑、拘役占比高达75%,多数用工单位或用工个人,在案件由行政转入刑事程序后,
往往会通过全部或部分支付劳动报酬来减轻自身刑事责任。
3、律师建议
合肥兰台劳动法律师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群体的合法利益,而当用人单位及用工人员有能力支付
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对其苛以刑罚的一种惩罚性制度。作为企业主,应明白一个道理:在谋求自身商业利益时,应做到
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的平衡。只有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自身的商业利益才能更为持久。
如果确实属于资金链断裂、没有资产支付劳动报酬,应坦诚地向劳动者和有关部门说明,并提供善后方案,切不可转移、
隐匿资产,因小聪明误了大前程。
本报告由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完成。刑事法律部由多名具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从业经历的资深律师组成,他们多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善于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本报告于2019年3月启动,于2019年5月定稿。刑事法律部感谢您对本报告的阅读。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部门负责人杨冰律师(手机号码:186-56559964;邮箱:yangbing@lantai.cn)
本报告的撰写人员为:蔡蕊l律师、杨冰律师;制图为蔡蕊律师;
数据统计及分析人员包括:袁娟、吴顺娟、蔡蕊、周超、储舒、盛乐(实习生)、修孟豪(实习生);
设计人员:储舒。
(三)声明
本所刑事法律团队基于本所设定的检索条件,在Alpha案例库进行数据检索,并基于检索所得的样本量进行数据统计、制作图表,同时结合本所实际办案经验分析数据、提出建议,制作此大数据报告。供企业家及所有商业人员参考。
篇幅有限,文章截取部分内容予以发布,完整版内容请联系律师事务所杨冰律师索取PDF或纸质版。
1、数据来源:Alpha案例库
2、裁判年份:2016-2018年
3、地域:安徽
4、其他检索条件:(1)具体罪名;(2)一审;(3)判决
5、总罪名数量:77个
6、样本量:6923件
7、检索时间:2018年3月27日
为了解并研判安徽地区企业及企业家犯罪状况,帮助企业家识别及防范刑事法律风险,为企业决策行为提供参考,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使用Alp ha案例库,按照事先设定的条件予以检索,共统计出2016至2018年三年期间安徽地区企业及企业家犯罪案件 6923件,并对相关数据予以分析,制作本份报告。
本报告所称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包括:
1、 自然人以企业实际控制人、 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等身份实施的与企业经营有关联的行为,被认定犯罪的,但所在企业主体未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2、 企业主体被刑事判决书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
本报告考察了刑法分则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企业犯罪,剔除了以企业名义开展的黄、 赌、 毒类案件(因其不是典型的企业行为),重点研究了77个与企业相关的犯罪罪名。另外,虽然行贿犯罪中有很多案件系企业人员实施,但考虑到行贿罪案件量大、 行贿人的动因各不相同,故未把行贿罪列为典型的企业犯罪,仅把单位行贿罪列为检索罪名。 报告所称企业不仅包含公司,同时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业者)。
此外,为避免样本的重复性,我们对二审案件未予以统计,仅统计了一审案件。所有样本量及分析均基于以上前提。
(一)企业人员犯罪案件量的地域分布
图一
根据对样本量地域分布的统计,我们制作出图 一。
从图 一中,我们看到2016-201 8年安徽省企业犯罪的案件量上,合肥占比最高,在总样本量中占据16% , 阜阳 10%, 蚌埠、 亳州、 宿州各占8%。由此可见,案件量与—地的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有关联性。 合肥作为安徽省省会,在企业数量、 人口数虽、 经济体虽上,均要高千其他地区。 加之企业犯罪并非系暴力性犯罪,案件数虽与经济交往的频次、 深度有直接关系,这就导致合肥地区的犯罪数量高千其他地区。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并不是意味着经济体量越高经济犯罪现象比重就越高,当经济体量发展至 —定阶段时,社会治理水平会逐步提高,企业行为日益规范,在有序的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中,犯罪量会逐步降低。
合肥呈现较高的犯罪数量,也是因为合肥近年经济迅速发展,而—部分企业未能实现转型升级,仍以传统方式苦苦挣扎,当出现资金缺口、 市场难以拓展等问题时,不惜挺而走险,从而触碰红线,引发犯罪。 因此,企业犯罪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翟经济的进—步发展,企业犯罪也呈现变化状态。
(二)2016-2018年变化趋势
图二
2016-2018年,安徽地区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2018年增长量比较高。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程度逐渐加深,对企业的监管日益落实到位,企业人员的犯罪案件仍会进—步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企业人员犯罪量增幅较大,主要原因在:
1、 由千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2018年的经济形势较前两年更为严峻,企业经营状况相对困难。
2、 2018年有关部门实施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对经济犯罪的查处,比如:因P2P平台频现爆雷而加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打击套路贷、 职业放贷等。 打击力度的加强使得企业存在的问题进—步暴露,进而牵涉到刑事案件中。
(三)企业犯罪人员男女比例
图三
从图三可以看出,企业人员犯罪的性别差异中,男女性别差异非常明显,男性占比高达85% ,女性占比仅15%。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如下:
1、 男性企业家数量高千女性,企业人员犯罪涉及的职务多数是董、 监、 高,而这类职位中男性比例均高千女性。
2、男女性别的差异所导致的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方式的差异,也会使男性企业人员犯罪比例高于 女性。 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男性更宫有野心,更喜欢冒险,而女性行为特征普遍更偏向千保守、 谨慎,这就导致在企业治理时,女性踩红线的几率更低,而男性企业家,有更高几率触犯刑律。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在普通刑事案件中男女犯罪比例在18:1左右。 可见,在企业犯罪人员性别占比中,女性所占比例已高于普通刑事案件中女性所占之比例。 经分析案件可知 ,在企业人员犯罪中,相当—部分女性犯罪人员任职行政主管或财务类人员,更容易受企业其他人员或者企业单位犯罪影响,牵涉到刑事犯罪中。
(四)企业类型
图四
如图四所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及其企业人员更容易刑事犯罪,占比高达46%,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占比24%,居第二。这两类企业共占比已经达到70%。这两类企业是最常见的民营企业注册形式,也是数量最多的注册形式。同时这两类企业一般为中小型企业,通常没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缺乏法律风险防控的意识和策略,企业行为决策上欠缺法律指导,容易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甚至刑事风险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的犯罪比例较低,因为这类企业数量占比不高,且大多设有法务部门,风险防范意识较强。这类企业的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为高管人员的职务犯罪。
(五)企业注册资本
图五
根据图五所示,涉刑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以上的企业,占比高达52%,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100万至500万,或者是500万至1000万的,分布却相对平均。这一结果出乎我们的预料,究其原因在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度改为认缴制后,很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偏向于认缴较高的资本,尤其是类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的企业,此种现象更为普遍。
据我们统计,企业犯罪所涉及罪名相当一部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类、侵财类犯罪,很多公司为吸引受害人投资或赢取受害人信任、认可,掩盖犯罪手段,更乐意认缴非常高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公司根本无实力缴纳相应注册资本及承担责任,继而因资本不足而发案,即我们俗称的“空壳”公司。
(六)企业所涉行业
图六
图六所示,涉刑企业的行业分布中,金融行业占比38%,制造业20%,批发零售16%,建筑业12%,房地产业11%。金融业的企业犯罪比重较高,多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及金融财产类的犯罪。
可见,金融类企业面临高危法律风险,应予以足够重视,尤其是应注重防范自身刑事法律风险。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建筑业等实体产业也往往因企业行为不规范而涉刑,这类企业亦应规范自身管理、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七)案件数量前十的罪名
图七
我们根据样本量,统计出在企业及企业人员犯罪中排名前十的罪名,并形成图七。从前十罪名中我们可以看出,多数罪名涉及
企业融资、资金结算、侵财类的犯罪,而企业在涉法、涉诉领域的刑事责任及职务类犯罪,也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这与我们统计
的企业类型、企业注册资本等数据相吻合。我们将从前十项罪名中选取较为典型的企业犯罪类型在分论中予以重点阐述,
同时对近年来发案较多的一些新类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重点查处的犯罪案件,一并在分论中予以分析。
(一)合同诈骗罪
1、重要规定列举(法律、最高院解释和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2017〕74号
2、数据分析
图八
从图八可以看处,合同诈骗罪这一类传统的刑事犯罪企业犯罪件数比较均衡,变化并不大,2016-2018年,每年有190件左右。
图九
根据图九所示,合同诈骗罪案件的40%系个体犯罪,个体工商户往往缺乏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容易触犯刑法。其次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在合同诈骗罪中,法定代表人比其他类型的高管更容易受到控告,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系实际控制人,
企业行为受其支配。而合同诈骗罪中,职员的犯罪数量也较高,职员犯此罪多数系受公司决策安排,作为共犯处理。
图十
通过图十我们发现,合同诈骗集中爆发的行业系商贸、批发、零售业,占比高达64%,这是因为大量个体工商户涉及该罪。
同时,制造业、运输业类的民营企业也容易涉及合同诈骗罪。以上行业的合同交易频繁且交易链较长,易产生付款不及时、
使用虚假交易手段隐藏犯罪真相、以小额履行骗取大额款项、携款潜逃等问题,使得合同诈骗容易得逞。
图十一
从图十一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罪最常见的量刑刑期为3-5年有期徒刑,占比为30%,其次为缓刑(27%)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
(25%),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占比不高。根据《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试行)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比较少,达到“达到数额较大起点
的”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较多。在合同诈骗罪中,犯罪企业规模都较小,大部分犯罪人员系个体工商
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
结合图分析,我们发现合同诈骗罪所涉及的公司多数为民营企业,由此决定了合同诈骗罪的金额往往不会太大,这也导致合同
诈骗罪普遍刑罚不重。
3、律师建议
合同诈骗罪在企业犯罪数量中高居榜首,似乎年年如此,业内人士已司空见惯。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常与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
被害人不易觉察,具有犯罪手法较为隐蔽、犯罪成本较低、犯罪后果容易达成等特点,
极易为犯罪分子打着商业交易的幌子而实施。一些传统行业的小企业主,在经济下滑、资金紧张、企业运转困难的情况下,
为谋取非法利益,打起了合同诈骗的主意,最终锒铛入狱,让人深感遗憾。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杨冰建议企业家在经济交往尤其是订立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有履行能力再签署合同,不可有
“空手套白狼”的心理,向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应真实,不能捏造,履行合同存在困难时应及时向对方披露,收受合同货物、
价款之后不能逃匿。做到以上几点,一般不会牵涉此罪。
1、重要规定列举(法律、最高院解释和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第15号
2、数据分析
根据我们的统计2016-2018年,职务侵占罪每年的案件量较为平均,维持在170件左右。
图十二
根据图十二,我们可以看出,在职务侵占罪中,企业的职员反而占比较高。很多人认为该罪名高管人员更容易犯此罪,但是实际
案例显示,企业的普通职工更容易侵占公司财产,尤其是供销部门、采购部门、财务人员,往往更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公司财物。考虑到普通职员的人数远远高于高管人员,该数据也较为合理。
图十三
职务侵占罪法定刑只有两档刑罚,以五年有期徒刑为界限,分为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无期徒刑和死刑。
从法条的设置上看,这一类犯罪处罚较轻,这意味着立法层面认为该罪名侵犯法益较小。
从实际数据来看,缓刑占比高达52%,缓刑、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之和为88%,
缓刑、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之和为94%,这就意味着这类罪名多数只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能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情况较少。这和企业犯罪人员构成是有关的,多数职员难以接触数额巨大的公司财物,
自然也未能达到“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3、律师建议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类似贪污,不仅侵害了所在组织的经济利益,还损害了所在组织的廉洁性。
从个人层面说,不管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还是企业普通员工,都应提高对自身道德操守和岗位职责的要求,爱岗敬业,感恩工作,不公器私用,不以恶小而为之。
从企业层面说,应加强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加强廉政及纪检监察建设,杜绝制度漏洞,不让有贪婪之心的职工有
可乘之机。须知在岗位廉洁上对职工严加管理,才是真正爱护职工,也是对企业自身利益的保护。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重要规定列举(法律、最高院解释和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2、数据分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近几年查处力度比较大,2016-2018年的犯罪数量也比较稳定,基本都维持在每年150多件。
图十四
从图十四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人员构成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占比非常之高。我们再看一下图十五,对比分析。
图十五
我们看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罪企业行业类型的最高比例属建筑行业,其次是制品业、服装服饰业、商贸批发零售业,运输业
也比较多。这些行业多数系传统实体经济,为劳动密集性行业,需要大量劳动力,容易出现因资金链断裂难以支付劳动报酬
而受到追诉的情形,且企业行为往往由法定代表人决策,所以,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法定代表人被追诉的数量占比较高。
而在建筑工程领域,存在大量包工头、实际承揽人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他们并未注册公司,被归类为个体
工商户,因此,在该罪名下,个体工商户的犯罪比例也很高。
图十六
据样本量统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实际判处的主刑仅缓刑、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种。
说明安徽地区,实际量刑中并无《刑法》分则规定的“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缓刑、拘役占比高达75%,多数用工单位或用工个人,在案件由行政转入刑事程序后,
往往会通过全部或部分支付劳动报酬来减轻自身刑事责任。
3、律师建议
合肥兰台劳动法律师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群体的合法利益,而当用人单位及用工人员有能力支付
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对其苛以刑罚的一种惩罚性制度。作为企业主,应明白一个道理:在谋求自身商业利益时,应做到
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的平衡。只有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自身的商业利益才能更为持久。
如果确实属于资金链断裂、没有资产支付劳动报酬,应坦诚地向劳动者和有关部门说明,并提供善后方案,切不可转移、
隐匿资产,因小聪明误了大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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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
(二)团队人员介绍四、附则
本报告由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完成。刑事法律部由多名具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从业经历的资深律师组成,他们多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善于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本报告于2019年3月启动,于2019年5月定稿。刑事法律部感谢您对本报告的阅读。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部门负责人杨冰律师(手机号码:186-56559964;邮箱:yangbing@lantai.cn)
本报告的撰写人员为:蔡蕊l律师、杨冰律师;制图为蔡蕊律师;
数据统计及分析人员包括:袁娟、吴顺娟、蔡蕊、周超、储舒、盛乐(实习生)、修孟豪(实习生);
设计人员:储舒。
(三)声明
本所刑事法律团队基于本所设定的检索条件,在Alpha案例库进行数据检索,并基于检索所得的样本量进行数据统计、制作图表,同时结合本所实际办案经验分析数据、提出建议,制作此大数据报告。供企业家及所有商业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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